一審庭審現(xiàn)場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月26日,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駁回苑某、張某、王某、王某東、李某、徐某上訴,維持原判。至此,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朝陽市首起涉惡案塵埃落定,涉惡犯罪嫌疑人苑某等6人被判處一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瘋狂敲詐屢嘗“甜頭”
位于朝陽市龍城區(qū)的鑫順達物流中心(以下簡稱物流中心),對于被害人李某慧等人來說,這里就是一個惡夢。
自2015年開始,苑某分別與被告人張某、徐某軍(在逃)等人合謀敲詐他人財物,具體分工為,由被告人張某、徐某軍等人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以低價尋找發(fā)貨人,承諾將貨物運往收貨地并談好運費,裝貨后將貨物承運到物流中心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卸貨而不是約定的貨物到達地,然后由物流中心的專線貨車將貨物承運到中心所在地。
苑某分別與張某、徐某軍等人商定高額運費后,由苑某向公司員工發(fā)出指令,在崗的公司員工按苑某的指令“守貨”,即提貨人如不按要求給付高額運費,在崗的公司員工不讓提貨。提貨人被迫按要求交納高額運費后,被告人苑某分別與張某、徐某等人按約定分贓。
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苑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先后7次使用上述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違法所得16萬余元。一次又一次索要,一次又一次得逞,讓苑某等人嘗到了甜頭。
敲詐錢財走到盡頭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苑某等人剛剛收到第7筆“貨款”不久,讓他們萬萬沒想到的事情發(fā)生了。
2017年11月28日,被害人李某慧將一臺秸稈粉碎機賣給吉林省綏化市明水縣的“路總”,并在網(wǎng)上發(fā)布了物流信息,被告人徐某軍稱可以承運,運費為7500元,途中以給貨車加油為由讓李某慧先轉賬3000元。后其伙同苑某將此貨物運到物流中心,苑某指使公司員工王某東“守貨”,索要運費38000元,李某慧多次討要無果,后報案至朝陽市公安局向陽分局。
此案由朝陽市公安局向陽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苑某、張某、王某、王某東、李某、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于2018年3月12日向朝陽市龍城區(qū)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朝陽市龍城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苑某等人多次使用脅迫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苑某等6名被告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屬惡勢力。
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8月15日8時30分,朝陽市龍城區(qū)人民法院在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對該案進行了判決,被告人苑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9萬元;被告人張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4萬元;被告人王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被告人王某東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李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之后,6名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9月26日,朝陽中院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依法駁回苑某等6人上訴,對其涉惡案件維持原判,此次裁定為終審裁定。
庭審最后,戴著冰冷手銬的苑某等人被法警帶離法庭。期間,多名被告人遙望著僅有數(shù)米之隔的旁聽親屬淚如雨下,眼中充滿了絕望與懊悔。但是,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隨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不斷深入推進,威脅社會平安穩(wěn)定的黑惡勢力定將難逃法網(wǎng)!
據(jù)悉,該案從二審立案到宣判僅用了13天,充分體現(xiàn)了朝陽中院在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中強大的決心,彰顯了法律的公正與威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