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貧困家庭因一起人身傷亡事件,成為了一件執(zhí)行案件的當事雙方。前不久,經過東港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法官的艱苦努力,這起“執(zhí)行不能”的案件起死回生。11月9日,申請執(zhí)行人得到了最后一筆賠償款,當事人之間的怨恨也煙消云散。
雙方當事人握住了姜厚革的手
幫忙幫丟了性命
今年6月,家住東港市大東街道某小區(qū)的呂某準備將房屋重新裝修,拆下來的地板免費給了楊某,由楊某將地板運走。6月3日,楊某讓吳某找?guī)讉€幫手運地板,王某聽說此事后主動去幫忙。
6月4日一早,楊某等人來到呂某家開始搬地板。干活時,楊某和黨某負責將臥室的地板搬到南面窗邊,小塊的板子直接扔到樓下,較大的板子由王某負責從南面窗戶扔到樓下,吳某在樓下負責照看,以免砸傷路人。黨某曾提醒王某,要王某系個繩子,王某沒在意。突然,王某一聲大叫,從窗戶墜落到樓下,因重度顱腦損傷,王某當日搶救無效死亡。
王某死亡后,其母親呂某找到楊某等人提出賠償,楊某等人認為王某是主動來幫忙的,不應給賠錢。于是其母親呂某將楊某、吳某以及房屋主人呂某起訴至東港市人民法院。今年9月18日,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王某為滿足楊某生活需要,不以追求報酬為目的,無償為其提供勞務,楊某對王某的幫工行為沒有表示拒絕,是王某提供勞務的實際受益者,兩人形成幫工法律關系,楊某應該對王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吳某、呂某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王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知道站在4樓窗臺上往下扔較大地板時自己有墜落的風險,且又酒后作業(yè)加大了墜落的風險,王某對自身的損害后果存在較大過錯,依法可以減輕楊某的賠償責任,楊某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的60%。法院判決楊某給付呂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9萬余元。
一起典型的“執(zhí)行不能”案
判決生效后,呂某找到楊某要錢,楊某不給。呂某又來到法院,情緒非常激動,在工作人員告知其權利義務后,10月16日,呂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同時表示得不到賠償款絕不火化兒子。
案件受理后,法官姜厚革立即從多點入手。他進行線上財產查詢,未發(fā)現被執(zhí)行人楊某有可供執(zhí)行財產,對被執(zhí)行人楊某依法傳喚、司法拘留,均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申請人呂某因承受喪子之痛且賠償款沒有如期到位,情緒極其激動。姜厚革為了維護一位母親的合法權益,放棄休息時間,周日來到被執(zhí)行人楊某的住處進行搜查,但是,眼前的一幕讓姜法官進退兩難:年過五旬的被執(zhí)行人楊某的住處是簡易平房,沒有任何貴重物品、存款、存折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在現場,姜厚革了解到,被執(zhí)行人楊某現在的住處是親戚免費讓他暫住的,楊某夫婦身體常年有病,需要打針吃藥,兩口子的開銷基本都花費在治療上。那一刻,姜厚革意識到這個案件是典型的“執(zhí)行不能”案件。
姜厚革隨后又來到呂某家,同樣也是簡易平房,同樣的一貧如洗。小廚房的水泥墻面到處都是霉點,破舊的爐灶和電飯鍋看上去都不怎么用了。呂某說,自打兒子死后,自己每天都想不起來吃飯,只有餓得實在不行了,才弄點吃的。呂某又講述了自己的悲慘命運:1998年,呂某一家從黑龍江省來到東港市,幾年前,大哥和小弟在出海時死亡,兩年前,丈夫因癌癥病逝,今年兒子又從樓上摔下身亡。姜厚革告訴記者,申請人呂某和被執(zhí)行人楊某的情況,都給案件的執(zhí)行工作提出了極大挑戰(zhàn)。
善意執(zhí)行促成案件執(zhí)結
姜厚革認為,只有調解才是執(zhí)行此案的最有效途徑。終于,在姜厚革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賠償金額為8萬元。被執(zhí)行人楊某向親戚、朋友籌借,于10月31日給付申請人呂某賠償款25000元,11月9日給付申請人呂某賠償款55000元,案件得到了執(zhí)結。
在法院執(zhí)行指揮中心,申請人呂某泣不成聲,握著姜厚革的手說:“姜法官,今天我終于可以給我兒子一個交代了。雖然沒有按照判決的數額拿到所有賠償,但是我知道你盡力了,我理解,謝謝!真的謝謝!”而此時,被執(zhí)行人楊某也激動地向姜法官表示感謝:“法官,對你我只有感謝。你為百姓著想,既能讓我彌補這份愧疚又能讓我生活下去?!贝丝蹋趫龅拿恳粋€人都感受到了善意執(zhí)行的溫暖。
在“基本解決執(zhí)行難”的最后沖刺期,東港市法院不僅多舉措推進案件執(zhí)結,而且時刻不忘善意執(zhí)行的基本理念,多舉措推進,贏得了社會的理解和支持,為執(zhí)行戰(zhàn)役的最后攻堅期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