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開展好“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中宣傳月”,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在全社會營造自覺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良好氛圍,5月28日,在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統(tǒng)一部署下,沈陽、大連、鐵嶺等地法院對審理的共計10件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涉案的2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刑期,其中五年以上刑期9人。
在此次的典型案例——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劉某某等16人“葛洪唐方”電信詐騙案中,被告人劉某某于2019年至2020年5月間,為牟取非法利益,招募錢某(另案處理)、陳某某、王某某、肇某某、彭某某(另案處理)、郎某某(另案處理)等骨干成員成立犯罪團伙,并指使陳某某、肇某某、彭某某、郎某某等人招募電話銷售人員,劉某某通過電話、微信的通信方式遙控指揮陳某某、錢某、肇某某、彭某某、郎某某等骨干人員采用電話銷售的方式向糖尿病患者銷售“葛洪唐方”等產品,進行電信網絡詐騙活動。被告人馬某某、付某某、鐘某某、王某某均系電話銷售組長,在銷售“葛洪唐方”的同時亦對銷售小組進行督促管理,并從銷售小組的業(yè)績中提取分紅。經審計,團伙骨干劉某某、陳某某、王某某涉案金額為人民幣1000余萬元,其余組員涉案金額人民幣10余萬元至100余萬元不等。
法院認定,劉某某等1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對組織、管理、策劃的主犯劉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至八年不等的刑期,并處人民幣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金;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500余萬元,依法返還被害人;責令16名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