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遼寧長安網(wǎng)
主辦:中共遼寧省委政法委員會    承辦:遼寧法治報

沈陽:踐行司法為民 贏得群眾稱贊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劉施施 記者 關月 | 發(fā)布時間: 2021-06-10 10:40

  本報訊 日前,沈陽市皇姑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段雷、法官助理王少勃及書記員陳瑩收到當事人送來的一封感謝信和一面錦旗,對他們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盡職盡責為當事人著想和主動作為化解難題的溫情服務表示感謝。

  據(jù)悉,這起案件的原告是一位70多歲的老人,被告那某駕駛小型轎車與行人(原告)發(fā)生交通事故,原告受傷并當場休克。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那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被送至沈陽某醫(yī)院接受治療,住院43天,并被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頭皮血腫等多種疾病,因與保險公司在賠償數(shù)額上不能達成一致,故訴至該院。

  段雷及王少勃在查閱該案卷宗時發(fā)現(xiàn)原告提起的賠償項目請求與法律規(guī)定可以提起的賠償項目相比存在缺項,如是當事人因不熟悉法律規(guī)定而遺漏訴訟請求,在本案中該筆款項將不能得到賠償,以后若想通過再次起訴的方式追索會嚴重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本著對當事人負責、對案件負責的原則,段雷及時與原告代理人(原告女兒)取得了聯(lián)系,詳細釋明了法律規(guī)定,代理人從來沒打過官司,對法律不熟悉,因此確實遺漏了訴訟請求,遺漏的賠償款項系護理費。代理人聽完法官的講解后非常著急,十分擔心難以得到應有的賠償款。隨后,段雷又及時與保險公司取得聯(lián)系,向其講清原告情況,通過深入細致的勸說,最終取得了保險公司的理解,該案順利開庭審結。經過庭審質證,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4.1萬元,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表示認可,被告在判決生效后及時給付了賠償款,原告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真沒想到法官這么為我們老百姓著想,本來以為到法院打官司挺費事的,沒想到這么快就解決了我們全家的難心事?!蓖ズ?,原告十分感激法官的盡心盡責,也道出了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認可。

  下一步,該院將進一步樹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理念,立足審判執(zhí)行本職工作,從審判執(zhí)行的每一個細節(jié)做起,認認真真辦理好每一起案件,切切實實解決好人民群眾的急事、難事、愁事,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