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昌圖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邀請昌圖縣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共同開展案件協(xié)調(diào)工作,成功化解了一件交通治安處罰案件,當事人當場撤回起訴,表示認同交警部門的處罰。
杜某駕駛機動車由南向北行至路口時,交通信號燈為紅燈,杜某先是將車輛停在緊鄰雙黃線的第一車道停止線前,在信號燈仍為紅燈的情況下,又駕駛車輛駛過斑馬線,將車輛停在路中央,待綠燈亮起時駛出路口。鐵嶺交警依法對杜某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扣6分的行政處罰。
杜某對此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鐵嶺市公安局清河分局維持了原處罰決定。杜某不服又向昌圖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處罰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
在協(xié)調(diào)現(xiàn)場,經(jīng)過檢法雙方合力協(xié)調(diào),杜某承認對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有誤解,當場表示撤回起訴,愿意服從交警部門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