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2月21日,案件當事人李某父子和王某來到海城市人民法院南臺法庭法官劉長寬的家里,向劉法官每天不辭辛苦,深入基層辦案表示感謝。
劉長寬(左)對案件進行調查、調解
原來,這三位都是劉長寬2021年審理的一起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當時包括他們在內有7名農戶作為原告,起訴了某村的村委會,要求與被告村委會續(xù)簽承包合同。據了解,1991年,7名農戶從村上承包了一座荒山,期限30年,以每年收益的10%作為承包費,合同履行了30年。2021年,新一屆村委會以合同到期、7名原告以履行合同不規(guī)范為由向其他人重新發(fā)包。但此時,荒山已經不荒了,滿山都是20年甚至30年的果樹。
劉長寬愁壞了,他深知合同的簽訂是以“自愿”為原則,對村委會也是一樣,承包關系中的發(fā)包人若是不愿意續(xù)簽合同,是不能強制履行的。但是如果合同不再繼續(xù)履行,那滿山的果樹怎么辦?原告這30年來投入的各項設施怎么計算?再重新發(fā)包,現有各項財產價值如何衡量?問題太多了!
為尋求解決途徑,劉長寬上山查看果樹、下地咨詢果農,多次到村上尋找30年來的歷屆村主任、村支書,甚至挨個兒找村小組長、村委會代表……一個月的時間里,劉長寬每天走兩萬多步,終于找到問題癥結,說服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最終,村上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村委會決議,山繼續(xù)承包,但是根據法官的專業(yè)建議調整了更為規(guī)范的承包費支付方案,案件最終以原告撤回訴訟結案。春節(jié)前,案子和解,幾位當事人談及法官的付出至今仍感念在心。劉長寬笑著說,老百姓滿意自己就沒白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