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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興隆臺區(qū)法院抗疫期間微信審案

來源:遼寧長安網(wǎng) | 作者:記者 孫碩辰 | 發(fā)布時間: 2020-02-14 17:40

  遼寧長安網(wǎng)訊 疫情防控期間,為避免人員聚集發(fā)生交叉感染,同時又保證司法審判工作有序進行,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2月12日,盤錦市興隆臺區(qū)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法官孟熙,利用微信群視頻方式審理了一起法律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在庭審三日前,孟熙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前提下,建立微信群,組織雙方當事人遞交答辯狀、庭前交換證據(jù),并定于2月12日14時進行微信視頻連線,案件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身處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書記員身處凌源市,大家均在各自家中完成本次庭審。  

  雖然地點不同于以往,但本次庭審步驟完全按照正規(guī)庭審方式嚴肅、有序進行。首先由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隨后主審法官核對雙方當事人身份,書記員用電腦進行庭審記錄。庭審結(jié)束后,書記員將開庭筆錄發(fā)送至微信群內(nèi)供雙方當事人進行核對,核對后,雙方當事人各自手寫內(nèi)容為“以上筆錄我已全部閱讀,我所說的內(nèi)容都已記錄清楚,真實有效”文字后,手持該文字紙張并拍照上傳至該庭審微信群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