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新時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水平,燈塔市人民法院充分發(fā)揮司法資源的最大效能,積極推動構建“三調聯(lián)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大力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著力夯實社會治理基礎,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燈塔市法院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開展線上調解工作
強化訴前調解 分流審判壓力
燈塔市法院依托“案件繁簡分流+調解+速裁”機制改革,將調解程序關口前移。訴訟服務中心成立訴前調解小組,開設訴前調解室。對家事糾紛、相鄰關系、小額債務、消費者權益、交通事故等適宜調解的糾紛,在征求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在訴前進行釋法明理、思想疏導。
同樣,人民法庭始終把訴前調解作為調解的最佳時期,準確抓住訴前雙方矛盾未激化、即時履行可能性高的關鍵節(jié)點,綜合運用多種調解方法深入調解。鏵子法庭管轄范圍內(nèi)發(fā)生一起大貨車司機沖進民房的交通事故,房主私自將大貨車扣下,導致雙方情緒激動、爭執(zhí)不休。此案在法官的有力調解下,雙方自行到評估機構評估損失、議價,經(jīng)過2—3天即有效化解,社會效果良好。此外,對于未能調解的案件,他們立即轉入速裁程序,極大縮短審判時間。
燈塔市法院還不斷深化訴調對接工作,加強多元化糾紛解決平臺建設。設立訴調對接組,推進與綜合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律師、仲裁、公證等建立訴調對接關系,實現(xiàn)參與主體多元、解決渠道多元。對經(jīng)人民調解組織、行政機關和相關社會組織調解成功的案件,當事人要求進行司法確認的,由立案庭審查后依法出具司法確認書;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依法及時受理;對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案件、仲裁機關作出的裁決等,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依法及時立案執(zhí)行。
升級告知服務 建立導訴制度
燈塔市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立導訴制度,對訴訟中經(jīng)常遇到的程序性問題提供解答,引導當事人有序參加訴訟。建立訴訟風險告知制度,在已有告知當事人立案訴訟常識材料的基礎上,印制訴訟風險提示書、先行調解告知書、執(zhí)行風險提示書,并置于醒目位置,在電子顯示屏上滾動播放,為有疑問的當事人細致講解,以期使當事人認識到訴訟風險、執(zhí)行風險,了解訴前調解及速裁程序的優(yōu)勢,引導當事人選擇合適的糾紛解決渠道,使當事人主動進行調解或申請適用速裁程序。建立立案信息問詢制度,錄入立案信息后,當事人可通過12368訴訟服務熱線、辦公電話等方式了解案件信息及進展情況,真正更好地方便群眾訴訟。
調解貫穿全程 實現(xiàn)定分止爭
燈塔市法院貫徹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對進入法院訴訟程序的民商事、行政等可調案件全部進入調解程序,將調解貫穿于立案、審判、執(zhí)行、申訴、信訪各個環(huán)節(jié),全方位、全過程開展調解工作,做到判決一天不出法院,調解的大門一天不關。他們還注重方式方法,運用微信調解等方式調解案件,注重溝通疏導,實現(xiàn)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三統(tǒng)一。
在調解過程中,法官對案件的事實、證據(jù)、法律等問題做出詳細的解釋,將法理與情理互補,注重以道理說服人、以法律教育人、以真情打動人,促進社會關系的彌合,從而實現(xiàn)定分止爭、案結事了。注重方式方法,對家事糾紛、相鄰關系、小額債務、消費者權益、交通事故等適宜調解的糾紛,在征求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在訴前進行釋法明理、思想疏導,將法理與情理互補,充分體現(xiàn)司法的能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