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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捏造事實提訴訟 觸犯刑法受嚴懲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駐朝陽記者 董楠 | 發(fā)布時間: 2020-08-28 09:29

  辦案人:朝陽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員額檢察官裴國興

  基本案情:北票市的王某向某小額貸款公司提出3萬元貸款請求后,該公司工作人員段某和陳某去王某家進行了考察,同意借3萬元貸款,但須扣除5000元的考察費和利息,王某因此拿到了2.5萬元貸款,但借條上出借人一欄卻為空白。之后,王某陸續(xù)將2.5萬元欠款還給了段某。

  一段時間過后,唐某持王某及其妻子、兒子簽名的借條來到朝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讓王某償還3萬元欠款及利息。庭審時,王某及家人并未到庭,陳某作為此案的證人參與了訴訟,唐某、陳某均向法庭隱瞞了王某曾經歸還2.5萬元貸款的事實,最終法院全額支持了唐某的訴訟請求。

  判決生效后,唐某向朝陽縣法院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在執(zhí)行過程中,王某來到朝陽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并向該院提交了曾向段某還款的證據。

  檢察機關先后調取了以唐某、段某、陳某為當事人的15件審判案件卷宗,逐案核實當事人,發(fā)現唐某、段某、陳某以“借一押一”“砍頭息”等手段放貸,并以不真實的借條為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騙取人民法院的判決后申請強制執(zhí)行。檢察機關依法將此案作為刑事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經偵查發(fā)現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

  經朝陽市檢察院公訴,朝陽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唐某、段某、陳某、陳某某四人犯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一年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時,朝陽市檢察院查實包括王某案件在內的7起案件確系虛假訴訟案件,依法提出了抗訴。朝陽縣法院經過再審確認了此7起案件虛假訴訟的事實,依法駁回了唐某等人的訴訟請求。

  檢察官釋法:所謂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出于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采取虛構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

  此案的放貸者用虛假訴訟的手段,騙取法院的判決,利用國家司法的強制力來達到侵占他人財產的目的,此系列案件的成功辦理,對違法者起到了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