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月6日,撫順市新?lián)釁^(qū)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了一起因違反疫情防控要求、在公共場合不佩戴口罩引發(fā)的趙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該院通過檢察官聯(lián)席會、公開聽證、檢察委員會程序,在準確把握正當防衛(wèi)起因、時間條件,準確界分防衛(wèi)行為與相互斗毆等條件的具體適用后,依法認定趙某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此案的辦理為疫情防控工作貢獻了檢察力量。
該案的涉案當事人王某某在疫情期間不戴口罩乘坐公交汽車,在司機提示后仍拒絕佩戴,另一涉案人趙某某(肢體殘疾二級)為維護公共安全,對王某某進行規(guī)勸,引起其不滿。王某某站在趙某某身旁故意碰撞其殘疾處并持麥克風打其面部,趙某某實施反擊,將其按倒在公交車內,致王某某輕傷二級一處、輕微傷二處。負責此案的員額檢察官認真閱卷后認為,在當前疫情防控嚴峻的情況下,趙某某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招致王某某的不滿,導致本人的人身權利受到傷害,為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造成損害后果,其行為符合相關正當防衛(wèi)行為法律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時為俠在了解案件情況及處理意見后,邀請了人民監(jiān)督員、聽證員、法律援助律師、辦案民警及涉案當事人家屬對該案進行公開聽證,并由其主持聽證,人民監(jiān)督員、聽證員通過獨立評議和表決,同意員額檢察官的意見,認定正當防衛(wèi)行為成立。該案經檢察委員會討論后,最終決定對趙某某作不起訴決定,涉案人及家屬對此認定沒有異議,實現(xiàn)了辦案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下一步,該院將持續(xù)做好疫情防控和日常檢察工作,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