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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墳搞敲詐 被捕悔當初

來源:遼寧長安網 | 作者:曹維斌 呂曉超 記者 邵小桐 | 發(fā)布時間: 2018-01-19 08:10

  孫某因做生意經營不善,欠下高利貸,挖人祖墳,將逝者頭骨等進行拍照,以此對家屬進行威脅,索要67萬元。近日,鳳城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以敲詐勒索罪對犯罪嫌疑人孫某批準逮捕。

  去年12月16日,孫某回家途經劉某墓地,看見該墳墓修得特別“排場”,遂產生利用挖掘該墳墓,拍攝尸骨照片勒索他人錢財的念頭。12月18日6時許,孫某謊稱家中老人去世要合葬,雇傭力工,將劉某墳墓挖開,次日早,孫某用鐵鎬將墳墓內的棺材撬開,并將棺材內的頭骨取出,拍攝了尸骨、棺材及墓碑的照片。后經多方打聽,得知墓主兒子為某私企老板劉某某,而劉某某多年前曾幫助過他,孫某雖心感愧疚,但仍抵不住高利貸的壓力。12月21日,孫某用手機彩信將其拍攝的照片及敲詐勒索67萬元的信息間接發(fā)送給劉某某,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辦案檢察官介紹:孫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涉嫌敲詐勒索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八十九條的規(guī)定,鳳城市檢察院決定對其批準逮捕。關于敲詐勒索罪,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的最主要的特點。威脅和要挾,是指通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常見的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fā)隱私、毀壞名譽等相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