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變,就定在3月6日下午了!好,那到時候見?!?月1日,記者剛邁進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室辦公室的門,就聽到張楠主任對著話筒說這句話。
見記者進屋,張楠遞過來一個眼神,示意記者先坐,然后隨手拽到眼前一個小本,動作麻利地記下了兩行字。
“我也是剛到,還沒等坐下,學校就來電話了,跟我確認開學第一堂普法宣傳課時間?!闭f著,張楠便起身,將記者領到隔壁屋。
張楠(左)向記者介紹“未檢”工作
這是一個小會議室,一面墻上貼的全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宣傳展板?!拔覀兒推轿礄z室成立于2009年4月,現(xiàn)有辦案人3名,由我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郭巖主管,主要負責辦理偵查機關移送的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但仍在校的學生實施犯罪的刑事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等工作?!睘榱俗層浾吒玫亓私饨袢账w驗的工作,張楠介紹道,“我們未檢室成立以來,加強了同未成年人家長、所在學校、社區(qū)的聯(lián)系,對涉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時建立幫教檔案,組成幫教小組,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并定期到所在學校、社區(qū)進行回訪,跟蹤、了解其改造情況。”
簡單介紹過后,記者隨張楠回到她所在的辦公室,她拉開抽屜,從里面拿出一個類似通訊錄的表格,“按照之前的約定,今天我們要去看守所為剛剛已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辦理釋放和取保候?qū)徥掷m(xù)。但提前需要打電話再溝通一下,我教你,你來打。”
記者在張楠指導下給看守所打電話
張楠將電話所需要說清的內(nèi)容告訴記者,然后指著通訊錄上記載的電話號碼,讓記者撥打過去?!巴?,您好!這里是和平區(qū)檢察院,經(jīng)過我們的審查和調(diào)解,吳波(化名)這個案子已經(jīng)與被害人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按照程序改變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我們今天下午帶著釋放通知書去辦理相關手續(xù)?!?
隨后,記者又聯(lián)系了幾家學校,陸續(xù)敲定了3月份法治進校園活動的時間。
一番溝通聯(lián)系過后,時間已至10時45分,記者剛想起身活動活動。
記者(右一)參加聯(lián)席會議
“科長,你昨天說的那個快到期的疑難案件,今兒還討論不?”該院未檢科科員張可新把頭探進辦公室。“好的,馬上,你們?nèi)h室等我?!闭跁袂罢也牧系膹堥畔铝藙偝槌龅囊晦?,隨即拿出最下面一層中間位置的另一摞卷,“我們現(xiàn)在要開一個聯(lián)席會議,主要討論一下對已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犯罪嫌疑人的處理?!睆堥獙τ浾哒f。
會議結束已11時30分,中午大家在院里食堂簡單吃了一口飯,就開始回辦公室準備下午去看守所的相關文件。
13時整,記者和張楠下樓,上了車。在車上,張楠簡述了該案的經(jīng)過:犯罪嫌疑人是1999年出生的,案發(fā)時剛滿18周歲,在此之前從未有過任何行政、刑事處罰的記錄,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因個人感情糾紛與被害人發(fā)生沖突并且造成了被害人輕傷的后果。
“這起案件批捕階段不是我們辦理的,因為犯罪嫌疑人案發(fā)后隱瞞了自己的學生身份,而且他已經(jīng)年滿18周歲,所以按照普通刑事案件被依法批準逮捕,之后他向偵查機關交代了自己是在校大學生的情況,這起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才移送我們未檢室辦理。”
“在審查過程中,我們發(fā)現(xiàn)此案符合適用刑事和解的條件,隨即在對犯罪嫌疑人提審時我們主動聯(lián)系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就該項制度進行了告知和詳細地講解,犯罪嫌疑人表示非常后悔?!?/p>
張楠說,在得知嫌疑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深感后悔并希望積極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后,她們又立即幫助其聯(lián)系了被害人,并聯(lián)合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一起幫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雙方進行和解。因犯罪嫌疑人的態(tài)度誠懇,現(xiàn)被害人已同意和解,且雙方家屬已經(jīng)賠償和解完畢,并簽訂了協(xié)議?!敖裉?,我們就是去放人的?!?/p>
記者(左)與檢察官去看守所“放人”
40分鐘后,記者到達沈陽市和平區(qū)看守所,當吳波得知自己馬上就要重返校園,激動得眼淚在眼里打轉(zhuǎn),他張了半天嘴沒說出話來,深吸了兩口氣后,誠懇地對我們說:“請您放心,我一定會繼續(xù)完成學業(yè),不會再做違法的事情了?!?br>
回程的車上,張楠看著窗外,嘴角掛著笑。注意到記者的目光,她笑著對記者說:“每次這樣的時刻,我心里都特別開心,我們對每一起案件的處理結果都會關乎這個孩子未來的前途,我們都會盡最大的努力幫助他們、教育他們,希望他們能夠痛改前非、洗心革面,能夠擁有更好的人生。”
記者不禁感慨,這個集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法治教育、案后幫扶等功能于一體的部門,承載著對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的重任。這里的每一名檢察官,都在時刻遵循“慎捕、慎訴、少監(jiān)禁”的原則,將教育挽救工作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始終,在發(fā)揮檢察職能的基礎上,全力維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