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團隊負責人李興江
李興江自1982年開始就一直在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從書記員到助審員、審判員,從法庭庭長到基層法院副院長、錦州市中院立案庭庭長再到民事審判第四團隊負責人,無論身份如何轉變,崗位如何調整,他總能很快進入角色,迅速打開工作局面。
2017年司法體制改革后,李興江成為首批員額法官并擔任新組建的民事審判第四團隊負責人,與所在的合議庭成員主要審理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生命權和相鄰權糾紛這類矛盾相對集中、激烈又涉及每個當事人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
多年的工作經驗告訴李興江,調解優(yōu)于判決,調解結案,能夠有效促進社會和諧,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但相對而言,二審案件調解工作的難度比一審要大,都是“別人啃過的骨頭”,而且一審調解沒有成功,雙方對立情緒更加嚴重。但別人眼里不可能調成的案件,李興江卻調成了,且不在少數。30多年的審判實踐中,他總結出諸如耐心聽訴求、細心講法理、真心解難題的三心接待法等多種調解工作方式方法,以調解或經調解工作后以撤訴方式結案數占所結案件數的比例均保持在50%至70%之間,其中,2017年下半年審結民事案件52件,調解、撤訴26件,調撤率為50%,居全院之首。其所負責的民事審判第四團隊案件調撤率為33%,位列民事團隊第一位。
李興江承辦的上訴人吳某與被上訴人姜某離婚糾紛一案,一審判決準予雙方離婚,上訴人吳某對共同財產分配不服提出上訴。上訴人吳某因雙眼視力不佳,行動不便,且子女和親友均在外地,無人代取法律文書。李興江多次電話分別與雙方溝通,后被上訴人姜某同意陪同上訴人吳某來法院領取法律文書。在法院調解室,李興江娓娓道來,從雙方婚姻感情基礎及親情方面入手,從家庭、事業(yè)談到子女,使雙方冰釋前嫌,表示尊重一審判決,后上訴人提交申請撤回上訴。為了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李興江立即制作民事裁定書,送達雙方并為上訴人辦理好退費手續(xù),并親自將兩名當事人送到公交車站。事后被上訴人紿李興江寄來感謝信,對法官的調解工作及周到服務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評價。
李興江常說:“作為法官,要學會換位思考,理解當事人的心情,用理解、寬容和愛心平息當事人的憤怒和怨恨,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當事人切實感受到司法的溫暖。只要誠懇用心,看似無法調解的案件都將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