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記者昨日從新民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民四庭充分利用庭前送達的有利時機,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僅用7天時間成功審結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糾紛案件。
原告高某因為被告張某酗酒、家暴、不管孩子等原因,來到新民市法院起訴離婚。民四庭邢櫻薺法官在送達過程中,詳細了解了雙方當事人當前的生活狀況和內心真實想法,得知被告張某已有悔意不想離婚,遂開始積極對雙方進行調解。先是電話聯(lián)系高某安撫情緒,隨后征詢其同意,將高某的哥哥、姐姐以知情人身份邀請到法院協(xié)助調解,通過邢法官的耐心說法和情理感化,被告張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向妻子高某及其親屬道歉,表示一定改掉酗酒的惡習,并當場寫下兩份保證書,一份交由高某、一份交由法院。原告高某同意和解,并對法院7天內就“解決問題”的辦案效率非常滿意。
今年上半年,新民市法院打破傳統(tǒng)以庭室、案由分案機制,采取大民事全員分案機制。民四庭作為大民事分案的試點部門,接到了許多先前沒有審理過的新類型案件,從4月末到6月初共受理新收案件311件。為盡快適應新形勢,在案件數(shù)日益增多的情況下保證良好的審判質效,民四庭進一步加大庭前調解力度,安排專人采取“送達+調解”的模式,一邊送達傳喚當事人,一邊做調解工作,有效減輕辦案法官辦案壓力,通過一個月的實踐效果顯著,采取庭前調解方式結案數(shù)達五分之一左右,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得到了案件當事人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