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wǎng)訊 兩年前因酒后駕駛被交警部門處罰,如今又因酒后駕駛再次被交警部門查獲,面對行政拘留7日、罰款2000元和駕駛證被吊銷的處罰,宋某后悔不已。
9月7日晚,鐵嶺市交警支隊機動大隊民警在廣裕街南段開展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20時許,一輛號牌為遼MY8×××的白色汽車行駛緩慢,在距離檢查區(qū)域30米處靠邊停車,民警立即上前對其進行例行檢查。當車窗降下后,一股酒氣撲面而來,民警通過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69.1mg/100ml。
經(jīng)詢問得知,駕駛人宋某于當晚參加同學聚會,席間被同學聚會的歡快氛圍所感染開懷暢飲。聚會結束后,明知自己喝酒的宋某,居然還抱有僥幸心理駕車送同學回家,被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宋某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0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