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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風采錄】“小女子”有大能量 記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趙丹陽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記者 李瀅樂 | 發(fā)布時間: 2019-03-04 10:10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授予99名同志“全國優(yōu)秀法官”稱號,授予200名同志“全國法院辦案標兵”稱號。我省孔祥政等4名同志獲“全國優(yōu)秀法官”稱號,王忠澤等8名同志獲“全國法院辦案標兵”稱號。

  受表彰的優(yōu)秀法官和辦案標兵,展示了新時期人民法官的時代風采。為充分發(fā)揮先進典型的模范帶頭作用,不斷增強人民法官隊伍的凝聚力、創(chuàng)造力、戰(zhàn)斗力,即日起,本報開設《法官風采錄》專欄陸續(xù)刊發(fā)受表彰個人先進事跡,以學習和弘揚他們的優(yōu)秀品質和精神風范。

  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趙丹陽是一名“80后”,記者初見她時覺得她非常普通——身體很瘦小,戴著一副大大的眼鏡,笑起來很溫柔。

  但就是這樣一個看起來很普通的“80后”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績:連續(xù)3年,趙丹陽案件受理數(shù)、結案數(shù)、結案率都位居民二庭首位,審判績效在全院位居前列。

趙丹陽

趙丹陽

  斷案牢記根本

  在法院工作的近十年時間里,趙丹陽一直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趙丹陽說:“衡量一名法官優(yōu)秀的標準,絕不僅僅是能否在紛繁復雜的案情中迅速找準法律關系、扣牢爭議焦點、理清審理思路和及時作出裁判,更重要的是將深厚的法學功底與純熟的專業(yè)技能相結合,在公正審理過程中破解難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正是在這種理念的引領下,趙丹陽所審理的一些案情復雜、矛盾激烈、社會關注的案件也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她審理的原告邊某訴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營口某建筑材料公司和曲某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一案,是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本溪中院執(zhí)行期間引發(fā)的訴訟。由于當時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為新類型案件,且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尚未完善,也沒有過多的審判經(jīng)驗可以借鑒,面對多方當事人之間的激烈矛盾,趙丹陽深入了解案件背景,仔細研究案情和法律適用,耐心接待每一方當事人,最終作出的判決被省法院予以維持,并得到了各方當事人的認可,平息了各方矛盾。

  審判不忘調解

  隨著審判經(jīng)驗的累積,面對與百姓息息相關的案件日益增多、審理難度增大、百姓訴求急迫與審判節(jié)奏緩慢之間的矛盾日漸突出的情況,趙丹陽逐漸意識到一紙判決遠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紛爭,調解才是案結事了的最佳途徑。

  她審理的上訴人某地產(chǎn)公司與被上訴人張某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雙方之間因案涉商品房買賣合同自2010年開始針對不同的法律關系發(fā)生多次訴訟,矛盾極大。作為主審法官,趙丹陽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多次調解,多次擱淺,多次談判。在獲悉雙方之間在該院其他審判庭還有正在審理的案件后,趙丹陽主動擔當,充分了解案情和當事人的不同訴求,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制定調解方案,最終將本案及其他審判庭受理的該雙方當事人的另案一并調解,解決了訴訟雙方的爭議。

  多年審判經(jīng)歷的錘煉讓趙丹陽有了可喜的成績,多年來,她曾榮獲“遼寧省人民滿意政法干警”“遼寧五一勞動獎章”“遼寧好人·最美人物”等多項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