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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線索查真相

來源:遼寧法制報 | 發(fā)布時間: 2019-04-08 09:39

  齊銀鳳

辦案人:齊銀鳳  職  務:沈陽市大東區(qū)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員

  近日,我們院辦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看似尋常的一人實施傷害行為的案件,卻暗含著多人參與加害行為的線索。

  馮某某系一封閉小區(qū)的保安員,2016年7月14日,在被害人周某某、楊某某持業(yè)主門卡進入小區(qū)干活時,與馮某某發(fā)生口角,后馮某某將周某某打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周某某的傷情為一處輕傷一級、三處輕微傷。公安機關在偵辦該起故意傷害案件時,僅將馮某某一人列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并且馮某某在偵查階段的四次供述均稱被害人周某某的傷系其一人所致,案卷材料中的證人也均稱只有馮某某參與毆打周某某,這給辦理整個案件增加了很大的難度。

  我們經(jīng)過仔細審閱案件材料,對被害人周某某進行詢問,核實案件的情況,發(fā)現(xiàn)周某某夫婦始終表示案發(fā)當日有多人參與毆打周某某。周某某還稱其案發(fā)當日所穿著的衣服還在,可以從衣服上面看出有不同的腳印,并且周某某的病歷記載其所受損傷為“頭皮挫傷,左眼鈍挫傷,鼻挫傷,左眶上皮膚裂傷,腰一、二椎體左側橫突骨折”與馮某某所供述稱其打了周某某左眼部一拳,后用拳腳踢打周某某腰部的事實存在矛盾。且馮某某的供述中明顯能看出其避重就輕,例如“我腦子一片空白,沒有看見他們上前干了什么”。

  我們辦案人員抓住這條線索,在訊問馮某某時對其耐心勸解,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馮某某說出了事情真相,供認參與毆打周某某的還有徐某某、張某某、羿某某、馬某某。

  緊接著,我們辦案人員與公安機關配合深入調查取證,進一步尋找到案發(fā)當日在場的兩名目擊證人,該二人的證言證實徐某某、張某某、羿某某、馬某某也對周某某實施了毆打的行為。

  我們隨即向公安機關發(fā)送《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追訴徐某某、張某某、羿某某、馬某某四名犯罪嫌疑人。該四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對參與毆打周某某的事實矢口否認,但最后在充分的證據(jù)面前,均供述了共同對周某某實施傷害行為的犯罪事實。最終,沈陽市大東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過公開開庭審理,對我院指控的馮某某、徐某某、張某某、羿某某、馬某某的犯罪事實全部予以支持,并均作出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