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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養(yǎng)孩子婚沒離成

來源:遼寧法制報 | 發(fā)布時間: 2019-04-17 09:29

  辦案人:郭麗娜

  職務: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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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張和莉莉都是“90后”,2014年,他們經(jīng)朋友介紹相識。2015年12月14日,倆人登記結婚。2016年5月2日,他們的兒子小張出生。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又都是“90后”,凡事不肯讓步,婚后兩個人因瑣事經(jīng)常吵架。最終雙方?jīng)Q定協(xié)議離婚,但在孩子撫養(yǎng)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大張和莉莉都覺得自己還沒長大,怎么能照顧孩子呢?無奈,倆人只好到法院訴訟離婚。

  2016年12月,莉莉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二人離婚。但是法院審理之后認為,雙方應珍惜已建立起來的夫妻感情,并且孩子還小,都是因家庭瑣事發(fā)生口角,雙方在生活中應互相諒解,判決不準予離婚。

  經(jīng)過第一次起訴之后,兩個人都沒有努力挽救這段婚姻,矛盾反而愈演愈烈,每天爭吵不斷。前不久,莉莉再次起訴離婚。莉莉委托我作為她的代理律師。在法院審理孩子撫養(yǎng)問題時,莉莉表示自己沒有能力撫養(yǎng),希望孩子由父親撫養(yǎng),自己支付撫養(yǎng)費。當法官詢問孩子父親的意見時,大張同樣表示自己也沒有能力撫養(yǎng)孩子,希望對方撫養(yǎng),自己支付撫養(yǎng)費。

  法院審理認為:大張與莉莉共同生育并撫養(yǎng)婚生子,在共同生活中應當建立起較好的夫妻感情,雙方主要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矛盾,只要雙方互相諒解、理解,互相關心、體貼,感情是可以修復的?,F(xiàn)莉莉要求離婚,大張同意離婚,但雙方均表示不愿意撫養(yǎng)婚生子。一個完整的家庭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有著重要的作用,并且大張與莉莉之間并不存在法定的離婚事由,因此判決不準予大張與莉莉離婚。

  作為本案的代理律師,在此提醒大家,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時要解決雙方是否符合離婚條件、財產(chǎn)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的問題。夫妻在擁有了子女的那一刻,就多了一個角色,那就是父親或母親。雙方不應只考慮自己生活是否舒適,而置孩子于不顧,不考慮孩子的未來生活及離婚家庭對孩子身心健康的影響,而將自己作為父母應盡的責任義務推向社會。當夫妻感情不在,無法共同生活的時候,也請妥善處理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