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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縣:小伙為賺零花錢 買賣公民個人信息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駐朝陽記者 董楠 | 發(fā)布時間: 2019-07-08 09:27

  譚某為了賺零花錢,干起了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勾當,向朝陽人房某出售個人信息5288條,向其他人出售個人信息1000余條。6月26日,朝陽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將擇日宣判。

  譚某是重慶人,在家待業(yè)的他想找個掙錢的路子。一次,他從朋友處得知,買賣公民個人信息輕松且收益大,于是,開始通過網(wǎng)站下載大量公民個人信息,通過QQ向外出售。

  期間,譚某在網(wǎng)絡上認識了房某,分8次向房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5288條,通過支付寶和微信收取資金810元。此外,他還向其他人出售了1000余條公民個人信息。2018年,朝陽縣公安局民警將其抓獲。

  房某與譚某同為“90后”,且也是無業(yè)。房某在庭審中表示,他通過網(wǎng)絡從譚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后再賣給其他人,只想賺些零花錢,自己也不知道竟然觸犯了法律。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譚某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被告人房某以其他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兩人的行為均觸犯了《刑法》,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朝陽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吉首軍表示,一些犯罪集團為了進行網(wǎng)絡詐騙、販毒、賭博等犯罪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因此,對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要強力打擊。法律對此有明確規(guī)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是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構成犯罪。

  吉首軍提醒廣大讀者,不要因貪圖小利而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要避免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