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每天辦理的案件不計其數(shù),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被寫成檢察新聞宣傳作品進行報道,選一個適合的案件并不容易,尤其是職務犯罪案件,確定一個案件作為報道素材往往非常困難。
采寫《這個“財神爺”是一名攝影發(fā)燒友》,我跟蹤了近一年時間。當時該案處于剛剛提起公訴階段,還沒有判決,我只好暫時擱淺,并將其作為重點跟蹤案件,隨時關注案件進展情況。該案第一次開庭時,我本來還有很多其他工作,但我覺得既然作跟蹤報道就要留下被告人的庭審照片。稿件再好,如果沒有圖片配合版面,也不算完美的報道。再有,只有親自感受庭審,才能加深對案件的理解,才能找到寫作的突破口。缺少庭審的采訪環(huán)節(jié),就絕不會對案件有深入的了解。于是,我拿起相機,與辦案人一起去審判機關參加庭審,并拍下被告人受審的照片,以確保案例報道圖文并茂。
該案判決結果下來后,我心中多少有些興奮,因為多年從事新聞宣傳,一旦遇到好的案件素材,真比享用山珍海味更開心,又有一篇重點案例報道將要完成,心中有種如愿以償?shù)臐M足。
通過面對面采訪,被告人的犯罪軌跡逐漸清晰,其犯罪脈絡在我腦海中基本形成,選取寫作的突破口也順理成章。在掌握了被告人103起犯罪事實后,我發(fā)現(xiàn)被告人收受高檔相機和相機鏡頭達15起,而且數(shù)額驚人,于是,反復請教辦案專家和辦案能手,探討、求證收受高檔相機是否屬于雅賄行為。在得到確切的答案后,我確定突出被告人的攝影愛好為雅賄“敲門磚”,標題最終定為《這個“財神爺”是一名攝影發(fā)燒友》。此文在《檢察日報·廉政周刊》刊發(fā)后,被包括人民網(wǎng)在內的多家媒體轉發(fā)。
需要說明的一點,案例報道既要精準,做到細節(jié)準確,有時也需要進行一定的模糊處理。
精準體現(xiàn)在案例寫作上一定要以犯罪事實為依托、以審查報告為基礎,不虛構、不渲染,突出辦案人的正能量,不透露偵查細節(jié)。在報道時間節(jié)點上,最好等有判決結果后再進行報道,這樣會減少很多不確定性。
(作者單位:鞍山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