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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珍秀:“傳遞司法溫度 守護公平正義”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駐遼陽記者 馮羽竹 整理 | 發(fā)布時間: 2021-11-04 10:39

劉珍秀_編輯

劉珍秀:燈塔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

  民商法學研究生,2013年從事民事審判工作,2015年成為燈塔市人民法院第一批員額法官。從事家事審判近10年間,共審理民事案件1603件,積累了豐富的民事審判經(jīng)驗。先后榮獲燈塔市法院“辦案能手”“調(diào)解能手”“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2019年被聘為燈塔市文化小學法治校長。

  ■ 談初心

  上大學的時候,我在美國著名學者德沃金的著作《法律帝國》中讀到這樣一句話:“在法律鑄造的帝國里,法院是帝國的首都,而法官則是帝國的王侯?!边@樣莊嚴霸氣的描述讓我對法官這個職業(yè)產(chǎn)生了向往。但當我真正成為一名人民法官,看著曾經(jīng)言辭激烈的當事人握手言和,互相埋怨的夫妻重歸于好,風燭殘年的老人含著淚一聲聲向我道謝……我才漸漸明白,司法承載的是法院人的初心使命,守護公平正義不僅僅是一紙冰冷的裁決,更是司法溫度的傳遞。

  ■ 談工作

  傳統(tǒng)民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關系相對復雜,不能照搬法條、機械認定,更需要傾聽當事人的心里話。2017年,我審理了原告張某和被告劉某的離婚案件,雙方均系再婚且年近七十,因家庭瑣事矛盾激烈。通過庭審調(diào)查,雙方并無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劉某肢體殘疾、身患多種疾病,僅靠每月355元低保收入艱難度日,而張某婚前已有兩處房屋,每月有2200元退休工資。考慮到劉某的特殊情況,在作出裁判時,我將張某一處位于一樓的房屋判令給劉某享有居住權,并由張某支付給劉某一次性經(jīng)濟補助20000元。經(jīng)過我對案件適用法律的耐心解讀,和剖析雙方10多年婚姻中劉某的付出,張某表示認可該判決,并愿意履行判決。

  ■ 談黨史學習教育

  黨的歷史像一條河流,曲折但是堅定地向著一個方向流動。穿行在100年的歷史長河,點點滴滴都閃爍著耀眼的光輝。我要做這長河中的一滴水,任他壁立千仞都無所畏懼、堅定不移!作為一名新時代法官,我要通過深入學習黨史,不斷增強黨性修養(yǎng),更加堅定地恪守為民情懷,切實把學習成果轉(zhuǎn)化為推動高質(zhì)量發(fā)展的具體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