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張某、王某、李某因涉嫌搶劫罪被檢察機關(guān)依法批準(zhǔn)逮捕。在看守所內(nèi),當(dāng)民警向他們宣布逮捕令時,其中一個還天真地問民警:“還有幾天就過年了,能讓我回家過年嗎?”
今年只有17周歲的王某家住鳳城,由于家庭條件不是很好,于去年初來到丹東市內(nèi)打工。王某由于年齡小貪玩,兩個月后就辭職在社會上閑逛,后又認識了和他同歲的張某和21歲的李某。
2016年12月初,張某、王某和李某想合謀用他人身份證以分期購買手機為由騙取現(xiàn)金。正愁沒有目標(biāo)時,王某說,他打工時認識任某,任某比自己大幾歲,膽小,應(yīng)該找他試試。2016年12月11日22時許,王某給任某打電話,稱自己要買電話,但是手里沒有錢,想貸款買,但是因為自己不滿十八周歲,所以想用任某的身份證辦理貸款分期買手機。如果辦成了,錢由王某來還。王某還答應(yīng)給任某兩千元的好處費,任某覺得這錢來得挺容易,就同意了。次日14時許,王某三人將任某領(lǐng)到商場一樓的一個通訊店,后因?qū)徍藳]有通過,無法辦理分期付款,四個人就離開了。13日14時許,王某再次聯(lián)系到任某并讓其在珍珠島江畔酒店門口等著。過了一會兒,王某三人乘坐出租車帶著任某一起去了萬達廣場一個小額貸款公司,想直接貸款,但又沒有辦成。王某三人打車送任某回單位,李某在路上將任某的身份證拿走,并約定第二天14時還在珍珠島江畔酒店門口集合??蛇@第三次貸款還是沒有辦成。任某這回可是受不了了,他表示不想再幫忙了,王某三人惱羞成怒,就將他領(lǐng)到萬達一樓的一個拐角,一頓拳打腳踢。王某逼迫任某跟他們繼續(xù)找地方辦理,任某害怕再次被打所以只能乖乖就范。最后,張某和李某就說一起去任某家中拿信用卡,讓他取現(xiàn)給自己。他們就一起到銀行ATM機取出2000元現(xiàn)金,又去另一家銀行取出200元。王某三人拿了2200元錢后離開。
隨后,任某到丹東市公安局振安分局太平派出所報警。接到報警后,太平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展開偵查,次日將犯罪嫌疑人王某、張某抓獲。2016年12月21日,李某到太平派出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