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錦州市古塔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孫某等17名被告人惡勢力團伙犯罪作出公開宣判,對糾集者孫某以強奸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5000元;對其他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刑期。
古塔區(qū)法院受理孫某等8人強奸、敲詐勒索、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案件后,經審查認為,該案可能涉嫌惡勢力犯罪,建議補充偵查,公訴機關補充認定構成惡勢力團伙犯罪,并追加起訴9名被告人、非法經營罪罪名及15起犯罪事實。
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間,被告人孫某為獲取非法利益,以分贓利誘、提供“笑氣”吸食、威脅恐嚇等手段,經常糾集其他10余名被告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孫某為糾集者,具有一定組織形式的惡勢力團伙。孫某為滿足個人私欲,以毆打、威脅、恐嚇等方式強奸未成年少女、幼女5人11起;為獲取非法利益,以暴力相威脅,組織、控制未成年少女、幼女5人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到歌廳從事有償陪侍;非法販賣“笑氣”。該團伙成員在糾集者孫某的組織、策劃、指揮下,多次在錦州市、葫蘆島市等地以無證駕駛、飲酒駕駛人員為作案目標,通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被害人有違反道路通行規(guī)定或者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相要挾的手段,敲詐勒索18名被害人財物,涉案金額人民幣13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等人多次有組織、有計劃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團伙犯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決。古塔區(qū)法院依法從快、從嚴審結該案,彰顯了司法機關堅持重拳打擊黑惡勢力,堅定維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