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盤錦市大洼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案件,被告人景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18年10月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景某明知梁某(另案處理)等人銷售的香煙為以假充真的偽劣產品,仍從他人處以每條80元至90元不等的價格購入(同期煙草公司銷售價格為160元每條),并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廣告進行銷售獲利。2019年3月20日,盤錦市煙草專賣局在被告人景某家中查獲香煙371條。
大洼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景某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法規(guī),明知是以假充真的偽劣產品而予以銷售,其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應予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