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近日,朝陽市龍城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贏得了當事人的高度贊譽。
據悉,2017年11月,被告尹某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 9000元,并約定了利息、違約責任等。出借人按照合同約定向尹某發(fā)放借款后,因尹某未按約定償還借款,原告將其訴至法院。
法官在工作中了解到,尹某并非不想償還借款,而是自身經濟存在困難。于是,法官一邊耐心地向尹某釋法明理,告知其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一邊與原告溝通做調解工作。最終,在法官多次的溝通努力下,原告放棄對利息的訴訟請求,被告當場給付了所欠借款。
編輯:王懷實
校對:劉清
責編:馮羽竹
審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