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只需提供銀行卡就能賺到“好處費”,這樣輕松的掙錢方式吸引了一些想不勞而獲的人,但是天上不會掉餡餅,“幫信”的結局就是觸犯法律。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嚴厲打擊為詐騙集團提供各類支持幫助的犯罪分子,年初以來,對涉電信詐騙類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23件42人。
在辦理劉某、張某等11人詐騙,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時,檢察官通過偵監(jiān)辦公室前移陣地,對案件提前介入。檢察官與偵查人員同步閱卷、共同協(xié)商,提出書面引導偵查建議。
經(jīng)細致審查,檢察官明確了這個為境外電信詐騙犯罪洗錢團伙的組織架構:領頭人劉某負責“接活”,與境外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聯(lián)系,接收指令;高某、單某是“操盤手”,負責使用“卡農(nóng)”的手機銀行進行收款和轉款;黃某和白某負責尋找“卡農(nóng)”,為洗錢活動提供源源不斷的銀行卡支持。該洗錢團伙僅“成立”一個月,被查明的洗錢金額就達200余萬元。
沈河區(qū)檢察院以劉某等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5名團伙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相關“卡農(nóng)”也受到拘役三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不等的處罰?!?
“在辦案中,偵查機關提出,幫信、掩隱人員居于犯罪的最末端,與上游詐騙分子相對獨立。此類案件難以查找到上線,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僅依賴其口供,難以取得其他證據(jù)印證,一旦翻供,案件處理就陷入困境?!鄙蚝訁^(qū)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焦梓說。
針對這一現(xiàn)實困難,沈河區(qū)檢察院將如何確定主觀故意作為重點課題,組織骨干力量對大量同類案件進行分析、研判。通過和偵查機關召開聯(lián)席會議達成共識,把主觀故意的證據(jù)細化成可具體操作的證據(jù)標準:以行為人是否簽署《開立銀行賬戶法律責任告知書》為核心,綜合考慮行為人是否跨省市出售銀行卡、銀行卡是否被查封凍結、是否采取銷毀通信記錄等手段逃避偵查、是否獲得明顯不合理的利益等情況,同時充分聽取本人的供述和辯解,通過多角度印證、多維度支撐認定主觀故意,為辦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