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由東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房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宣判。被告人房某認罪認罰,并與被害人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并取得了諒解,法院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判處房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害人與被告人握手言和,都對檢察機關贊不絕口,辦案檢察官同時獲得案件雙方認同。
在這起案件中,被害人顧某多次找到房某家屬索要賠償未果。為取得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東港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春友要求辦案檢察官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走訪犯罪嫌疑人房某與被害人顧某雙方所在的村委會,調查雙方的生活情況、經(jīng)濟條件,釋法說理,積極開展心理疏導。在辦案檢察官的見證下,雙方握手言和,此案開庭前,房某已表示認罪認罰,故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被告人房某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