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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發(fā)布6起依法保護耕地典型案例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本報記者 關月 | 發(fā)布時間: 2024-06-05 10:12

  6月3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司法保護耕地及保障糧食安全主題新聞發(fā)布會。會上,省法院發(fā)布6起依法保護耕地典型案例,旨在增強全社會保護農用地“人人有責,破壞擔責”的法治意識。

  案例一

  濫挖黑土賣錢?判刑!罰款!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23年6月間,劉某某在西豐縣某村承包地內,利用鉤機、鏟車等機械設備將牛糞投入承包地內與土壤攪拌后,取土銷售。經鑒定,涉案被破壞耕地面積29.92畝。劉某某取土行為改變土地原有使用用途,使原有土壤腐殖層(原有工作層)被嚴重毀壞,取土后,案涉耕地土壤貧瘠,種植條件短期難以自然恢復。

  裁判結果 

  調兵山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shù)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該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系因濫挖并非法出售黑土破壞農用地的刑事案件。案發(fā)地西豐縣共有耕地80萬畝,是全國500個糧食生產基地縣之一,有豐富的黑土資源?!吨腥A人民共和國黑土地保護法》規(guī)定,禁止盜挖、濫挖和非法買賣黑土。人民法院在懲戒犯罪的同時,在庭審中對被告人劉某某進行了耐心教育,使被告人深刻地認識到其行為的危害性,當庭表示悔過,體現(xiàn)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例二

  用農田養(yǎng)水產?堅決打擊!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張某某在未辦理用地手續(xù)情況下,擅自占用盤山縣某村26.76畝永久基本農田挖坑用于水產養(yǎng)殖。2021年3月,盤山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張某某恢復土地原貌和原種植條件,并處罰款479300元。張某某拒不履行該行政處罰決定,并繼續(xù)在案涉地塊挖坑用于水產養(yǎng)殖,水深最淺處達2—3米。經鑒定,張某某的行為造成農田嚴重損害。

  裁判結果

  盤山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非法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shù)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中,被告人張某某在案涉地塊挖坑用于水產養(yǎng)殖,且拒不履行自然資源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造成了農田嚴重損害,其行為在當?shù)禺a生了極其不良的影響。當前,受經濟利益驅使,擅自在耕地內挖塘搞魚蝦養(yǎng)殖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在個別鄉(xiāng)鎮(zhèn)甚至形成一定規(guī)模。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行為實施“零容忍”,對于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的行為予以堅決打擊。此案的有效處理,向全社會釋放了嚴格保護耕地的高壓態(tài)勢信號,實現(xiàn)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輻射效果。

  案例三

  污水造成玉米減產,判賠!

  基本案情

  周某某自2019年起承包沈陽市于洪區(qū)某村民委員會的787畝農田用于耕種。2021年10月下旬,周某某發(fā)現(xiàn)其承包的農田里存有積水并散發(fā)刺鼻味道,機械無法下地秋收。農田積水為沈北新區(qū)某村污水管線泄漏,產權單位和管理人為某水務公司。土壤污染面積314畝。周某某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某水務公司賠償農田減產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裁判結果

  沈陽市渾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根據(jù)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可認定案涉玉米減產事實與水務公司管理的污水管線出現(xiàn)污水泄漏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判決某水務公司向周某某支付玉米減產損失357061元。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中,人民法院適用環(huán)境污染因果關系舉證責任倒置的規(guī)則原則,不考慮侵權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在依法認定存在污染行為、損害事實、污染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判決某水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既結合了周某某上一年度產量情況,又綜合考慮了當年當?shù)赜衩灼骄€產量和玉米的市場價格,依法合理地確定周某某的減產損失,切實維護其合法財產權益。該案體現(xiàn)了人民法院服務保障糧食安全的決心。

  案例四

  基本農田不種糧食?轉讓無效!

  基本案情

  2021年,劉某某與司某某簽訂轉讓協(xié)議,約定司某某將其承包經營的2.65畝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土地上大棚永久轉讓給劉某某,轉讓費45000元。劉某某與司某某簽訂協(xié)議未經過案涉土地發(fā)包人瓦房店市某村民委員會的同意。案涉土地屬于永久基本農田,簽訂協(xié)議時案涉大棚為棄種狀態(tài)。此后劉某某欲翻建案涉大棚種植蔬菜,瓦房店某街道辦事處及瓦房店市某村民委員會以違反國家相關規(guī)定為由禁止劉某某翻建。劉某某遂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協(xié)議無效,返還轉讓費。

  裁判結果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司某某作為案涉土地承包方,未經發(fā)包方同意,將案涉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給不屬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劉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強制性規(guī)定,依法判決確認劉某某與司某某簽訂的轉讓協(xié)議無效;司某某返還劉某某轉讓費45000元;劉某某返還司某某案涉2.65畝承包地。該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系因轉讓永久基本農田承包經營權而引發(fā)的民事糾紛。當事人協(xié)議轉讓土地用于非糧食種植,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依法確認案涉協(xié)議無效的同時,在判決書中對當事人行為違反政策性規(guī)定進行了詳細論述,體現(xiàn)了人民法院依法守牢耕地保護紅線、糧食安全底線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案例五

  無證采礦,被強制執(zhí)行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西豐縣自然資源局在例行巡查時,發(fā)現(xiàn)馮某某未經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占用西豐縣某村土地挖掘泥炭土,遂開展立案調查。經勘測,馮某某擅自占用耕地非法采出泥炭土2092.6立方米。西豐縣自然資源局于2020年5月22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違法開采出的礦產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共計人民幣136019元,限期30日內自行恢復土地種植條件。馮某某未履行上述義務。西豐縣自然資源局向西豐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裁判結果

  西豐縣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馮某某的行為屬于無證開采礦產資源。案涉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法律依據(jù)充分,處罰程序合法,無其它明顯違法并損害馮某某合法權益的情形,裁定對西豐縣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準予強制執(zhí)行。該裁定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黑土保護職責的行政非訴執(zhí)行案件。本案中,馮某某挖掘泥炭土的行為對珍貴礦產資源造成不可恢復的損害。人民法院高效行使審查權,及時裁定準予強制執(zhí)行,有力支持行政機關查處違法開采泥炭土行為,依法保護黑土資源,為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筑牢司法屏障,對教育引導人民群眾依法履行行政機關處罰決定、合理保護利用耕地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六

  占農田建豬舍?法院支持處罰

  基本案情

  魏某某自2015年起,未經批準在大連金普新區(qū)某村占地建設豬舍及倉庫項目。2021年5月,經專業(yè)機構測繪,魏某某占地面積共659平方米,果園202平方米,均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2021年12月29日,大連市自然資源局對魏某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魏某某15日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15日內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罰款15720元。魏某某不服該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裁判結果

  大連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為,魏某某占用的土地包含永久基本農田和果園,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項目用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違法事實成立,應予處罰。判決駁回魏某某的訴訟請求。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我國實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本案中,魏某某建設豬舍及倉庫用地,屬于直接用于畜禽養(yǎng)殖的設施農業(yè)用地,應依據(jù)國土空間總體規(guī)劃和村莊規(guī)劃合理選址,并向鄉(xiāng)政府備案,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人民法院準確查明案件事實,堅決支持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行政監(jiān)管職責,為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