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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快遞小哥打開“追薪”方式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李洋 本報駐本溪記者 劉妍 整理 | 發(fā)布時間: 2024-06-20 10:00

  核心提示

  近年來,平臺經濟迅速發(fā)展,外賣騎手、快遞小哥、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穿梭在大街小巷,與此同時,新業(yè)態(tài)勞動者勞動關系認定困難、社會保障不足等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針對這一情況,本溪市平山區(qū)人民法院實現保障新就業(yè)群體權益、促進新業(yè)態(tài)健康發(fā)展“雙保護”,日前,為快遞小哥追回配送費。

陸洋

  辦案人:陸洋

  職務:本溪市平山區(qū)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去年6月,我受理了一起原告李某訴孫某和本溪某快遞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件,本案的原告李某是一位快遞小哥。

  李某起訴稱,其從2020年起在上??偛勘鞠晨爝f分公司站前分部從事快遞員工作,按件計酬。從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快遞公司拖欠他工資15399元,其多次索要未果后,向法院尋求解決途徑。

  經過庭審調查,我了解到,所謂的上海總部本溪某快遞分公司站前分部實質上是一個快遞配送點,該快遞點承接了其配送區(qū)域內共4家快遞公司的快件派送業(yè)務,4家公司財務獨立,是不同的法人。該快遞點有一位負責人孫某,其負責與4家公司聯絡,將快遞從公司取回到快遞點,再具體分配給快遞員。孫某僅與上述4家公司中的一家簽訂了承包協(xié)議,但是按照操作慣例,配送費用是由快遞公司與孫某進行結算,再由孫某向快遞員進行發(fā)放。

  通過庭審查明事實,原告李某所主張的勞動報酬并非本溪某快遞有限公司一家所拖欠,按照法律關系判斷,原告李某如欲主張此期間的勞動報酬,則需要對4家公司分別提起訴訟,在進行審理后方可裁判。

  是否需要告知當事人另訴?從法律關系角度講,另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考慮到原告李某是家中的主要勞動力,其妻子因交通事故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沒有勞動能力,基本需要由原告李某供養(yǎng),如果另行起訴其他3家公司,形成3起案件,會給李某帶來更多訴累,于是,我下定決心,要在這一起案件中查清事實,爭取一次性解決原告的訴求。

  要想查清本案事實,就必須找到另外3家公司進行核實,我通過多次電話溝通和現場送達的方式,終于聯系上了其他3家公司。

  起初,這3家公司對本案都有所抵觸,但我沒有放棄,一次又一次向他們釋法明理,幫其耐心分析將來會面臨的訴訟風險,向企業(yè)講明其社會責任與義務,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疏導本案涉及的4家公司分別進行對賬并提供配送費用支付明細。

  抽絲剝繭、撥開迷霧,我終于將原告與4家快遞公司的未結派送費用查清。

  為切實保護快遞小哥的利益,雖然4家快遞公司已將部分費用支付快遞配送點負責人孫某,但我建議4家快遞公司將派送費用向原告李某支付,至于其與孫某的糾紛,可以另行解決。

  最終,4家快遞公司均接受了我的建議,并第一時間將派送費用向李某一次性支付,本案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