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第五合議庭借助外力調解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在被告既沒有保險又無財產(chǎn)的情況下,最終一次性賠償原告3萬元。
原告李某因交通事故致殘,要求被告張某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8萬余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張某的農(nóng)用拖拉車未投保交強險及商業(yè)險,不能轉移自身賠償責任。張某家中僅有5畝農(nóng)田,還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其自稱本人無一分存款,無能力給付賠償款。案件承辦法官在了解案情過程中,偶爾聽原告說張某的兒子是做生意的。法官親自找到張某的兒子,闡明事實,分析其中利害關系。最終,在法官及張某兒子的勸說下,被告張某經(jīng)過權衡利弊,自愿接受調解,其本人表示愿賠償原告損失。
本案最終以一次性賠償3萬元了結,做到了定分止爭,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