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營口市老邊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驅車300多公里來到鐵嶺市某區(qū),以“上門救助+心理疏導”的方式,對正在辦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開展司法救助工作。
被害人現年19歲,案發(fā)時系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因在案件中遭受恐嚇、辱罵及毆打,導致其情緒低落、長期失眠,出現明顯抑郁傾向,無法正常生活和學習。于是,被害人向學校申請休學,轉居至鐵嶺市與父母共同生活,至今無法回歸校園完成學業(yè)。老邊區(qū)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檢察官審查該案相關材料后主動作為,立即上門走訪。由于被害人現居住地與老邊區(qū)檢察院橫跨兩個市,路途遙遠,考慮到路費等因素,承辦檢察官驅車300多公里跨市開展上門司法救助。
經承辦檢察官調查核實,該被害人家庭條件十分困難,且急需接受專業(yè)心理治療,于是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為被害人申請了1萬元的司法救助金,以便緩解其家庭生活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