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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回“OK”為啥輸官司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王福強 本報記者 孫碩辰 整理 | 發(fā)布時間: 2025-02-11 08:12

  核心提示

  如何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不僅體現(xiàn)在公正的判決上,更延伸至判后答疑解惑和耐心疏導上。彰武縣人民法院哈爾套人民法庭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通過做好判后答疑和訴后調解工作,切實讓矛盾糾紛在判后得到了實質性化解。

范洪

  辦案人:范洪

  職務:彰武縣人民法院哈爾套人民法庭庭長

  2024年8月,李某和張某達成買賣石料合意,由李某先向張某交付石料,最后根據(jù)交付石料總量結算。然而在雙方最后結算時,在關于石料單價、數(shù)量和總價款的問題上發(fā)生爭議。李某要求張某繼續(xù)支付價款,而張某認為已足額支付價款,拒絕繼續(xù)支付,李某無奈訴至法庭。

  本案經(jīng)我開庭審理后,查明雙方在微信聊天中對買賣石料的單價、數(shù)量、總價款和已支付價款已共同確認,故判決張某繼續(xù)支付石料價款35050元。在法庭宣判時,張某提出未仔細查看微信聊天內容,就回復了“OK”表情,法院不應認定其已進行了確認。

  針對張某提出的疑問,我耐心解答道,“微信是人們常用的聊天軟件,是人們溝通交流的工具,現(xiàn)代社會中,許多合同都是在微信聊天中達成合意?!备鶕?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李某在微信中發(fā)送了要約內容,張某回復“OK”表情。根據(jù)日常經(jīng)驗法則,在微信語境下回復“OK”表情應是予以確認的意思表示,所以認定張某對李某要約已作出承諾,故判決張某按雙方確認的金額支付石料價款。

  在我答疑后,雖消除了張某對判決存在的疑問,但張某仍表示咽不下這口氣,覺得李某不念過往合作情誼,還要與李某到二審繼續(xù)對抗,于是在幾日后向法庭提交上訴狀。

  針對張某提出的上訴事宜,我真誠地對張某說:“既然你對判決已經(jīng)沒有異議,上訴肯定不是你的真實目的,倒不如跟我講講你的真實想法,也許法庭能夠從中溝通,讓你們達成和解?!?

  或許是被我的真誠溝通所打動,張某吐露了心里話。在我多次調解后,原本在庭審中相互對峙的雙方終于解開心結,達成了和解。最終,張某撤回上訴,李某放棄要求張某支付部分價款。

  哈爾套法庭高度重視判后答疑工作,已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判后答疑實施細則》。僅在2024年,就有5起案件在判后答疑中主動撤回上訴,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避免了司法資源的浪費。

  從商業(yè)合作的洽談,到個人之間的借貸、贈與、合同約定等各類民事行為,微信聊天憑借其便捷性,承載了大量的溝通內容,其中所記載的信息,往往能夠清晰地反映出一方當事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因此,在微信聊天中,尤其是在涉及重要民事權益的溝通時,務必保持高度的謹慎。在做出任何可能影響自身權利義務的表述前,應當充分考慮其法律意義和潛在后果,必要時可咨詢專業(yè)法律人士的意見,以避免因一時疏忽而陷入不利的法律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