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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雞犬”引發(fā)的“不寧”事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本報駐丹東記者 王大海 整理 | 發(fā)布時間: 2025-02-12 14:08

  核心提示

  在調解這起因雞和犬引發(fā)的賠償損失糾紛中,因當事雙方各持己見,調解擱淺。但辦案人不甘就此作罷,想辦法找到化解糾紛的新切入點,恢復了調解,終于將糾紛成功化解,并使當事雙方握手言和,修復了鄰里關系。

王海玲

  辦案人:王海玲

  職務:寬甸滿族自治縣司法局虎山司法所所長

  大家都知道成語“雞犬不寧”,我化解的一起糾紛是犬咬死了雞引發(fā)的。

  前不久,村民宋某在屋內突然聽到外面?zhèn)鞒鲭u的慘叫聲,于是便到外面去查看,看到她養(yǎng)的大公雞死了。宋某氣呼呼地盯著還叼著一只雞的大黑狗,拿起手機拍了下來。此時狗看到她,立馬逃跑了。宋某趕緊跟了上去,最終發(fā)現(xiàn)黑狗跑回了鄰居于某家里。她和于某理論,讓于某賠償自己的損失。于某卻理直氣壯,不認為自己有錯,把宋某轟了出去。事后,當事人的怨氣很大,隨后幾天里,雙方多次發(fā)生爭吵,并且都找到村委會評理。村委會于是請我去化解這起糾紛。

  我先到派出所找到一名民警,然后一起來到村里。我們向雙方當事人了解案情,組織雙方調解,因雙方情緒激動,我決定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

  宋某對我說,她養(yǎng)了100多只雞,最近一段時間丟了10只,這次碰巧發(fā)現(xiàn)于某家的黑狗當場咬死兩只?,F(xiàn)在懷疑之前丟的雞也是被于某家的狗咬死叼走的,她說要求于某賠償12只雞,共計2400元錢。

  對于宋某的說法,于某不服氣。她說,平時狗是用狗鏈拴住的,但這次不知什么原因,狗自己掙脫鏈子跑出去了。于某認為宋某也有過錯,宋某的雞舍本身有漏洞,平時雞都在外面溜達,所以拒絕賠償雞錢。

  調解陷入僵局,但我還是決定再與雙方談談,尋找解決問題的切入點。第二天,我在與宋某談話中了解到,原來,兩家之前因為蠶場的誤會而發(fā)生過糾紛,宋某的兒子見這次狗咬死雞,想要好好教訓于某,而宋某擔心兒子做出過激行為,有接受調解的想法。我認識到,這正是化解矛盾的機會,若不能化解好這次的矛盾糾紛,會嚴重影響兩家今后關系,心存怨恨日后可能會引發(fā)更大的矛盾。于是當天上午,我組織了一場調解會,打算從源頭打開當事人心結。

  會上,我以事實為依據(jù),對雙方責任進行了明確的劃分。我勸解道:“你們都是鄰居,低頭不見抬頭見,以前的恩怨過去那么多年了,生活要繼續(xù),人要往前看,雙方包容一下,說不定今后還要相互幫忙呢?!苯涍^法律釋明和情感疏導,于某承認自己沒看管好自家狗,造成了鄰居損失,對此感到抱歉,會承擔賠償責任,并保證今后養(yǎng)狗一定會盡到看管責任。宋某也對自己不理智的行為表示后悔不已,主動要求降低賠償金額。二人消除了誤會,冰釋前嫌、握手言和,這場糾紛以和解的方式落下帷幕。

  農村雞毛蒜皮的小事往往關系著生計,影響著鄰里關系。調解人員認真對待每一起糾紛,才能讓矛盾化解在田間地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