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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認罪“保護”同伙 詭計落空了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本報駐丹東記者 王大海 整理 | 發(fā)布時間: 2025-04-25 08:27

  核心提示

  近日,鳳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了一起開設賭場案件,犯罪嫌疑人認罪態(tài)度積極,聲稱自己為了賺錢,始終是獨自經營,沒有其他人參與管理經營。辦案人仔細審閱卷宗,發(fā)現嫌疑人的供述疑點重重,于是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成功查處了一個以捕魚機為工具、多人參與組織賭博的團伙。

張海燕

  辦案人:張海燕

  職務:鳳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開設賭場審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孫某在經營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的窩點時被當場抓獲,其稱整個賭場均是由其獨自經營,沒有其他人參與。但我在審查案件時發(fā)現多處疑點,于是引導公安機關全面補查證據,確定是否存在遺漏的犯罪嫌疑人,最終促使包括孫某在內的4名犯罪嫌疑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24年的一個冬夜,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查獲了鳳城市某村一個賭博場所。該賭博場所內放置了一臺可以同時供8個玩家一同“捕魚”的游戲機,查獲時玩家們正玩得不亦樂乎,孫某也在現場忙活著給玩家積分換錢。該捕魚機具有押注上分、退分的功能,玩家通過支付費用購買相應積分,用積分參與“捕魚游戲”,當玩家停止游戲時,再以剩余游戲積分數量從孫某處兌換金錢,形成完整賭博閉環(huán)。該捕魚機一經放置便吸引了大量村民參與,其中不乏老人和青少年。公安機關以開設賭場罪提請鳳城市人民檢察院對孫某批準逮捕。

  我審查案卷后發(fā)現,本案開設賭場的事實清楚,孫某認罪態(tài)度也非常積極,但是涉案的捕魚機來源、涉案場所由誰管理等細節(jié)問題尚不明確,案件還可能存在著“隱形”犯罪嫌疑人。如何突破“一人頂罪”從而實現全鏈條打擊?對此我仔細梳理案件證據,從孫某的資金往來入手查找蛛絲馬跡,追蹤孫某賬戶轉賬情況,查到了尚未到案的李某、于某二人分成記錄的證據,同時引導公安機關加強對周邊群眾的詢問工作,證實了尚未到案的周某也參與賭場的日常管理。通過進一步深挖細查,最終還原了案件的真實情況:

  該村村民李某發(fā)現本村居民在冬季農閑時有大量的時間,且這時候大家手中還有一年收獲所得的收入,于是李某盯上了有閑有錢的村民,準備放置一臺捕魚機供村民“娛樂”以此獲取利益。李某看中了村中心于某家超市的空屋,于是找來于某商量。二人一拍即合,一個提供機器,一個提供場所,又找來孫某和周某進行管理并參與分成,就這樣,一個賭場便開設起來。短短數月,該賭場收取賭資就高達118萬余元,非法獲利23萬余元。

  我院經審查認定,李某、于某、周某、孫某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并依法對四人提起公訴。最終,4名被告人因開設賭場罪分別被法院判處二年五個月至三年九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至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