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連日來,遼陽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在全市開展的“暢通行動月”活動中,采取多項有力措施,實行酒駕查處常態(tài)化。
11月12日上午,白塔大隊組織警力在交通崗開展酒駕專項查緝行動。此時,劉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進入執(zhí)勤民警的視線,民警隨即示意劉某停車接受檢查,現(xiàn)場民警對劉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劉某酒精含量為27.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最終,民警依法對駕駛員劉某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做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記分并暫扣六個月的處理。
無獨有偶,當日下午,鄭某某駕駛摩托車經過同一個交通崗時被執(zhí)勤名民警當場攔下并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測鄭某某酒精含量為39.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jù)鄭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其做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記分并暫扣六個月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