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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的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駐營口記者 齊嵐 整理 | 發(fā)布時間: 2020-10-19 09:16

  毛某駕駛轎車行駛至大石橋市溝沿鎮(zhèn)鮑家村,其倒車時與鮑家村村民孫某某(70周歲)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相撞,造成孫某某受傷住院。

  近年來,多數(shù)農村留守的六七十歲的男性農民不得不繼續(xù)承包著責任田或者在附近打工,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計,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力。因人身損害引發(fā)的誤工費等費用的賠償,我國在立法和司法實務中所采用的理論是生活來源喪失說,即賠償?shù)臉藴什⒉皇菃适У膭趧幽芰?,而是生活補助費。因此,對于農村那些六七十歲仍然靠從事種植、或者打工等為生的老人,他們在訴訟中主張的誤工費,應當?shù)玫椒傻闹С帧?

  本期欄目邀請營口市人民調解中心主任王輝進行分析:

  相關法條:本案中,孫某某請求的誤工費應當?shù)玫椒ㄔ褐С郑穹ǖ涞谝磺б话倨呤艞l明確規(guī)定了損害賠償?shù)姆秶邪藢σ蛘`工減少的收入的賠償,也就是誤工費,而且該法條也并未對受害人的年齡進行限制,只要符合因誤工減少收入的條件就應當?shù)玫较鄳馁r償。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也明確了賠償責任應當在交強險和商業(yè)險的范圍內由保險公司承擔。

  雖然相關法律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退休年齡,但退休在某種意義上更多的是國家法定的企業(yè)職工的一種待遇,而廣大農村多數(shù)六七十歲的農民還不能享受這種退休待遇。同時,在現(xiàn)實生活中,即使是城鎮(zhèn)或國家法定的企業(yè)已退休人員,還有大量的被返聘現(xiàn)象。因此,片面地以一定的年齡作為勞動能力喪失的依據(jù),既無明確的法律依據(jù),也與我國的國情、社情不相符。隨著人們生活條件的極大改善,人均壽命相對提高,勞動者勞動能力的減弱與喪失也必然大大遲延。

  因此,本案中孫某某有證據(jù)證明其仍然依靠自己的勞動為生,那么其請求的誤工費賠償就應當?shù)玫街С帧?/p>